长兴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是技术市场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是依照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对技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市场上从事的技术商品及技术服务交换活动所进行的行政监督和管理。
技术市场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技术商品的管理、技术经营机构的管理、技术合同的管理、技术交易会的管理、技术经营人员的管理。
其中技术合同的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技术合同登记站,对技术合同进行确认,对非技术合同予以否认。凡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应当进行登记,并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2、登记机关对技术合同的类别、数量、流向、成交额进行统计分析,作为调控技术市场的重要依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对无效技术合同的确认和处理权,技术合同纠纷的仲裁及违法技术合同的查处权,技术市场管理机关应予配合和支持。
技术经营人员(技术经纪人)的管理包括实行岗位培训、推行资格证书制度等。凡从事技术市场经营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由发证机关授予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定期复核。
办公室 工作人员:朱金平 电话:6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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