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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办理事项: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办事机构:

县科学技术局

办事类型:

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县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处
【责任人】:高博俊

【联系电话】:6023321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采取年报形式,季度分批下达。

收费标准:

无收费

设立理由及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审核-》征求意见-》上报

申报材料:

1、填写《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书和证明材料;
2、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科技局意见。

办理对象:

    (一)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负责人应是重视科技,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支持科技人员开展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活动。
    (四)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科技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企业的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占本企业年度总销售额的5%以上。
    (七)在研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及产品的过程中,应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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