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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审确认

办理事项:

科技成果评审确认

办事机构:

县科学技术局

办事类型:

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县科技局综合科

【责任人】:许建民

【联系电话】:6043627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作出组织评审的时间。

收费标准:

无收费

设立理由及依据:

    《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浙科成发字[95]297号)、《浙江省科技成果评审试行办法》(浙科成发字[95]298号)、《浙江省科技成果检测鉴定规则(试行)》(浙科成发字[97]62号)。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审核-》组织评审-》审批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
2、全套评审材料(一般须包括:计划任务书、试制工作总结、技术研究总结、检测报告、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化审查报告、查新报告、实施(投产)条件、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环保证明及有关论著等);
3、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科技局意见。

办理对象:

    列入我市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如科研,攻关,新产品项目等)、软科学成果及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一)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二)科技成果的权属无争议,完成单位或人员的名序无异议。
    (三)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建立科技档案。

主要监管措施:

    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专家形成评审的意见,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发评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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