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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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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县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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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类型: |
项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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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责任处室】:县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处
【责任人】:高博俊
【联系电话】:6023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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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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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办理)时限: |
国家级新产品: 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上年的11月。 省、市级新产品随时受理,分批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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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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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理由及依据: |
国家科技部等八部、委局发布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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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受理)程序: |
受理-》审核-》审批(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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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国家重点新产品报送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必备附加材料:(如特殊行业许可证、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辅助附加材料(如列入其它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书、医药GMP认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等)。项目申报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送市科技局。(附项目申报表、产业化前景分析电子数据一份)。 2、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科技局的意见。 (二)省级新产品报送材料 1.《浙江省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及补充材料(如特殊行业许可证、环保证明等)。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浙江科技厅网在线申报,并将与电子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补充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局。 2、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科技局的意见。 (三)市级新产品报送材料 1.《湖州市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及补充材料(如特殊行业许可证、环保证明等)。填报完成后用A4纸直接打印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局; 2、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科技局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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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新产品试制计划的任务是:通过政策性引导和扶持,促进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带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我市产品的国内、国际竞争力。 申报新产品试制计划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全新型产品;或是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一方面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新产品应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 (二)国家重点新产品应是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的产品;省级新产品应是在省内首次开发或有重大改进创新的产品;市级新产品应是在市内首次试制或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产品。 (三)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四)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五)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 (六)没有与所申报新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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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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