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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办理事项: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

办事机构:

县科学技术局

办事类型:

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县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责任人】:  董卫国

【联系电话】:6023810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收费标准:

无收费

设立理由及依据:

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每年发布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专家评审-》审批

申报材料:

 1、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表》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成果证明;
4、查新报告;
5、其他有关材料;
6、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科技局意见。

办理对象:

(一)申报项目条件
1.属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2.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成果。
3.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4.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中试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技术成果。
5.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鉴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申报单位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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