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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项目条件 1.属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2.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成果。 3.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4.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中试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技术成果。 5.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鉴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申报单位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