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减少工作量,2004年转化资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科技局和省委省政府批准扩权的17个县(市)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控制在省级有关厅局2项,各市本级2项,每个县(市)1项;其中17个扩权县(市)为2项;中央在浙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荐项目3项。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控制推荐项目数量,若超出控制指标不受理其推荐的所有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申报。
3、已获得2001-2003年度省级和国家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新申报。
4、已获得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在已立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申报新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