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您的位置:首页->科技项目->申报要求 |
|
|
|
|
|
|
|
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条件 * 项目技术先进、自主创新程度高。 * 项目技术成熟:已达到中试水平或已进行成果鉴定;如没有鉴定,应附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和行业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如药品、农药、化肥应有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电力系统用产品应有入网许可证,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等应有行业许可证,化工类产品应有环保检测合格证。 * 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达产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条件 *已被认定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经过一年以上实施,已成为地方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项目产品已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达产时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