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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 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重点支持的项目:

   1)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3)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4)有一定基础的初创期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孵化企业的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

   5)西部地区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好、技术成熟、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

   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3)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国防专用项目。

   8)未列入《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范围中的项目。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重点支持的企业: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成长性好的企业;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二、申报受理程序

(一)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

   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6、申请材料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1年、2002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3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

   7)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申请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用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和装订钉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材料装订顺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申请材料附件目录、申请材料附件等。材料装订成册后要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独立装订和包装,一式四份。录有完整信息(企业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单位意见和推荐单位信息等)的软磁盘一式两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二)企业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由企业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地市以上(含地市)人民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推荐。推荐单位需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对地方政府提供或承诺的支持资金进行核实;并认真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管理中心将与企业或推荐单位联系,企业须在自管理中心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齐有关资料,过时管理中心将按不受理处理,并在当年内不再次受理此项目。企业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合同签订、经费核拨

   1、管理中心在异议期后向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或推荐单位寄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与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生效,管理中心将分期拨付项目资金。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2、为能准确反映创新基金、地方匹配及企业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有利于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无偿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对项目的创新基金、地方匹配及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四、项目验收

   1、基金项目承担企业须在项目执行期内,根据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上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和《统计快报》。地方监理单位按要求上报《项目监理意见表》。

   2、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均应进行项目验收,《合同》是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管理中心根据项目验收结果,确定基金经费余款拨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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