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5年长兴县第二批专利申请费用资助项目
及04年前专利授权未奖励专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政发[2002]63号文件和长科[2005]5号《关于调整专利申请和应用奖励标准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县科技局对2005年第二批申报专利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了审查,决定对符合要求的230项专利申请项目实行资助。现予以公布。
附件:2005年长兴县第二批专利申请费用资助项目及04年前专利授权未奖励专利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