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科〔2008〕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长政办发[2005]16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将有计划的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引进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并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工作进展顺利,现将08年度县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求各乡镇、县开发区对照长政办发[2005]164号文件,指定专人负责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并将所辖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真筛选,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
二、县科技型中小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兴科技创业园,申报地址:长兴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申报联系人:董 玫 梅小平;申报联系电话:0572-6210520,0572-6129607。
三、县科技型中小企业领导小组将于申报工作结束后,组织县相关部门及专家对乡镇及开发区上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逐个进行评审认定。
附件1: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长政办发[164]号文件
附件2:长兴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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