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科委及有关单位:
按照长兴县人民政府文件(长政发[2002]63号)精神,长兴县科技局初步决定,准备资助2001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受理的专利。请各乡镇科技领导收到通知后,及时告知有关企业或个人。 联系人:郑柏仁 宋燕 联系电话:6023716、6028783 附:长兴县国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及需要的报送材料 申请国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报送下列资料: (一)长兴县国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或浙江省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发票与在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发票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如发票原件已报销入帐,可提供复印件); (三)出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处盖章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提供其复印件; 专利授权后资助的,须出示专利证书并提供其复印件。 (四)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附图、请求书等; (五)申请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六)个人申请的须出示长兴县身份证或在长兴创业证明并提供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