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科技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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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创业优惠政策

房租优惠条件
创业园为每个入园企业提供一个标准办公室,三年内免收租金;
 创业园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提供标准厂房,300平方米内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减半收取。对海外留学生或已回国人员及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带资金或项目到科技园来创业,不受设施限制,三年内免收厂房和办公用房租金。
融资筹资
积极协助申请省、市各类科技项目及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对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项目和企业,优先申请县科技三项经费、创业"种子"资金、高科技风险贴息资金。
 协助企业建立与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及其它投资渠道的联系。
税费优惠
凡进入科技创业园的企业,三年内一律免交地方行政性各类基金、费。
 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经县技术市场办公室认定,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暂免征收所得税。
科技型中小企业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的,可享受[1999]长政发50号《长兴县关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可享受长政发[200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知的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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