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湖州高新区,市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开始组织2006年度省、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凡在2001-2005年内经过有效的技术鉴定或成果评审,并持肯定性意见,未曾获得过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可推荐省、市科技进步奖。
(二)授予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权,并在有效期限内的项目,可以推荐。
(三)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完成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请各推荐单位着重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行业全市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
推荐基础类研究成果项目,其相关论著截至推荐时间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下面引用的具体情况;推荐技术发明类成果项目,应当出具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证明;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申请号、专利号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四)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不在推荐之列。军民通用项目,可以推荐。
二、推荐材料
(一)同时推荐省市两级奖励的项目统一采用二00六年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可从浙江科技网www.zjkjt.gov.cn或湖州科技信息网www.huzhou.com.cn的相关下载中下载),每个项目须提交按规定填写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21份及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不退还),其中医学、卫生、医药、医疗器械类项目交《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一式25份)。推荐市级奖励的项目采用《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可从湖州科技信息网www.huzhou.com.cn相关下载中下载),每个项目须提交推荐书正文5份及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1份。要求每个报奖项目提供电子稿一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完全相符。
(二)按“推荐书”的填写说明,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各申请单位需填写“承诺书”(可从湖州科技信息网www.huzhou.com.cn相关下载中下载),项目完成人(所有申报人)签字后附在附件内。“推荐书”内容不得随意增删。
(三)评奖项目推荐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推荐部门应对各单位的推荐项目进行初审。报省级评奖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统一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级评奖项目,须由主管部门或有关县、区在推荐书封页上写明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并加盖公章(同时申报省、市奖励的,只填写5份),凡不填写初审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的项目不送入下一评奖程序。
(四)推荐材料由各县(区)科技局、市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到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红旗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同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编号、项目名称、第一完成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申报奖励级别、项目水平、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新增税收、推荐部门等)一式二份和相应电子表格一份。
联系人:莫旭东 联系电话:2031038
三、推荐时间
报送推荐材料自2006年4月1日至4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事项
(一) 申报2006年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不收评审费。
(二)推荐书封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员的排序必须与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与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与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推荐单位签具意见。
(三)第一完成单位须在每份《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及《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上盖章(不能盖章后复印)。
(四)《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及《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需打印,并须报送电子版一份。
(五)推荐材料装订要求
1、包含附件材料的整套材料装订成册,封面为推荐书(不要自己另加封面)。
2、材料装订顺序要求如下:
(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或《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书》;
(2)鉴定确认书或评审确认书;
(3)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原件);
(4)科学研究或技术总结报告;
(5)检验报告;
(6)经济效益证明(财务专用章原件);
(7)应用证明;
(8)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等);
(9)查新报告;
(10)其它证明文件(如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及添加剂、饲料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类项目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11)承诺书。
其余推荐书单独装订。
(六)所有复印或打印的推荐材料统一采用A4纸标准。
联系人: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王 可; 电 话:2024266。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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