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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火炬计划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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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县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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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类型: |
项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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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责任处室】:县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处
【责任人】:高博俊
【联系电话】:6023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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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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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市级项目:90个工作日;省级以上项目:每年11月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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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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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理由及依据: |
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厅发布的《浙江省火炬计划项目验收试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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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受理)程序: |
受理-》审核-》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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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填写《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或《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科技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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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火炬计划是一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指导性计划。现阶段火炬计划项目的重点是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化。 申报火炬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采用的技术应是先进的、成熟的,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二)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三)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其领导班子应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能得到保证; (五)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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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管措施: |
(一)项目管理采用项目批复形式。 (二)凡跨年度项目,承担单位在每年12月15日前,需向市科技局计划处报送实施小结。 (三)项目应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后都必须验收或总结。 (四)项目的引导经费,属科技三项费用,用于实施项目必需的设备购置、能源材料开支、资料印刷、评审、差旅及管理等费用开支,必须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