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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计划项目

办理事项:

火炬计划项目审批

办事机构:

县科学技术局

办事类型:

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县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处

【责任人】:高博俊

【联系电话】:6023321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市级项目:90个工作日;省级以上项目:每年11月上报。

收费标准:

无收费

设立理由及依据:

    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厅发布的《浙江省火炬计划项目验收试行办法》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1、填写《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或《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市有关部门和县(区)科技局意见。

办理对象:

    火炬计划是一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指导性计划。现阶段火炬计划项目的重点是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化。
    申报火炬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采用的技术应是先进的、成熟的,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二)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三)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其领导班子应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能得到保证;
    (五)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主要监管措施:

    (一)项目管理采用项目批复形式。
    (二)凡跨年度项目,承担单位在每年12月15日前,需向市科技局计划处报送实施小结。
    (三)项目应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后都必须验收或总结。
    (四)项目的引导经费,属科技三项费用,用于实施项目必需的设备购置、能源材料开支、资料印刷、评审、差旅及管理等费用开支,必须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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