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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办理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

办事机构:

县科学技术局

办事类型:

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县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处
【责任人】:高博俊
【联系电话】:6023321

年检审:

受理(办理)时限:

采取年报形式,年度分批下达。

收费标准:

无收费

设立理由及依据:

科技部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2004年度)

办理(受理)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1、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并编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相关的证明附件材料。

办理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申报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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