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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地震工作

    我国是全球大陆地震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据预测,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地震形势仍然十分复杂、严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长兴县地处苏、浙、皖的交界处,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紧邻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江苏、山东及南黄海一带。79年江苏溧阳发生6级地震,长兴县受到强烈震感,倒塌30多间旧房,震害烈度为6度。2000年以来,长兴县境内连续发生2级以上小地震,应引起我们高度的警惕。
    长兴县科技局自1996年唐山地震后设有地震管理机构,承担全县的地震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防震减灾的行政执法:
    地震国家法律有《防震减灾法》,行政法规:4件,各省市还有些地方法规。
    各级地震行政执法的职责是:
    (1)宣传、普及、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地震行政执法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3)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地震行政执法的培训和考核;
    (5)监督下级地震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震监测预报工作
    根据上级地震部门的要求,负责地震监测点建立与管理。为专业地震部门提供科学数据、资料。长兴正在建立数字化测震台。
三、震科普知识宣传与地震工作的管理
    要适时的进行地震的科普知识宣传,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震后调查和平息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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